Daily Lectio Divina (2017.11.13)

天主聖言 (路17:1-6)

「引人跌倒的事」就是「立惡表」的意思。這是聖經屢次用來指引人或使人陷於罪惡的辭句。這樣的事雖是不能避免的,但是有意或無意立惡表的人都不能辭其咎。耶穌在2節所袒護的那些無罪的「小子」是指什麼人呢?在什麼情形下他們才是受害的人?既然勸諭是向他的門徒發的,「小子」一詞不能是指門徒自己。

另一方面瑪18:6 及谷9:42 與此相同的勸諭稱那些「小子」是信仰耶穌的人。因此,我們可以假定耶穌是訓戒十二位宗徒,叫他們不要作任何有損害他們兄弟姊妹靈魂的事。我們可以推知「引人跌倒的事」是指下列各種過失:如貪高位(9:46-48),氣量狹小(9:49,50),懈怠(12:36,37),或殘暴(12:45,46)等。為此,耶穌警戒十二位宗徒說:「你們要謹慎」不要引人跌倒(犯罪)!

第3,4兩節說明上邊所說的惡表是什麼,就是說:你如果不向你的兄弟姊妹指出他們過失的惡果,或拒絕寬恕認罪的人,為你軟弱的弟兄姊妹都是一種惡表。這惡表為一個誤入歧途的兄弟姊妹的靈魂,有極大的危險。更為重要的是可使懺悔的靈魂沮喪,因此耶穌力勸宗徒要無限制地寬恕人。

「如果他一天七次得罪了你,而又七次轉向你說:我後悔了,你也得寬恕他」一句,是一種奇異的說法,但是合乎閃族語風,是指示一種不定的數目,就是說寬恕仇人,不應限定次數;人不拘何時得罪你,或得罪你多少次,如果他謙遜向你求饒,你必即刻真心予以寬恕。

反省:你容易原諒得罪你的兄弟姊妹嗎?如果你錯了,你會原諒自己嗎?如果你會寬恕自己,為何無法寬恕別人呢?

祈禱:天主,請加強我們信德吧,好讓我們能接受並寬恕那些得罪我們的兄弟姊妹。阿門!

行動:寬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但身為基督徒我們必須做到。現在想一想,你有跟哪些人有衝突,立即打電話寬恕他吧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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